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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望房地产税降房价是一厢情愿

2016-07-07 凯风 房屋屋

文|凯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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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几天,房地产税的消息再度得到热议。可以说,房地产税还没被纳入立法审议,就已被赋予无数期待:降低房价,终结土地财政、理顺财税关系。可惜,理想很丰满,现实尤其骨感。房地产税非但解决不了上述任一问题,反而会带来更多税收负担。

 

首先要明白,政府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?显然,其目的一不是降低房价,前不久就有官员明确表示要防止房价下跌,充分说明谁对房地产才是真爱;二也不是终结土地财政,土地财政为政府在税收之外轻而易举提供一笔收入来源,鸦片成瘾,想要戒掉,显然可能性不大。

 

换言之,政府之所以要开征房地产税,显然是为了拓宽税源,从而攫取更多财政收入。从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稳定的态度,以及对于财政收入扩张的欲望来看,房地产税的出现,从头到尾都与降低房价无关,同样难以消除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。

 

就房价而言,决定房价高低的是供求关系。如果政府刻意限制土地供给,那么房价岂有不涨之理?上海重庆前几年试行房产税,结果房价还不是一路高涨,可见房地产税对于房价本身并无任何实质抑制作用。何况,房地产税向来有转嫁机制,房地产商转嫁给购房者,购房者转嫁给二手房买房,反正最终承受税收的总是购房者。所以,就此而言,房地产税非但难以降低房价,反而会因为税收增加而抬高房价。

 

至于土地财政,虽然分税制的确是土地财政的源头之一,但土地财政之所以如此疯狂,却不全在于分税制。事实上,卖地财政最为火热的地方,并非是财政最为紧缺的地方,多半都是一二线大城市。所以,土地财政的背后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冲动,如果不能对此形成约束,那么房地产税更可能为地方多增加一种税源。

 

其实,征收房地产税,还面临诸多现实困难。其一,房地产税的征收前提是摸清房产情况,这需要不动产登记的进一步推进。其二,我国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,且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土地使用费,如果再行征收房地产税,难免构成重复征税。且在70年产权到期之后,如何征收房地产税,更构成法理上的困难。


其三,如果房地产税改革只是增加一个税种,而不对其他楼市交易环节的税费同步改革,房地产税反而有可能推高购房成本。其四,房地产税的作用应当是抑制投机,因此应该有区别征收,避免误伤自住型需求和改善型需求。

 

有人说,房地产税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。在谈国际惯例之前,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我们与国外是否有相同的税收环境?国外没有一个国家会把房地产当做支柱型产业,也不会有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来满足利益冲动,更不会通过人为的托市让楼市价格居高不下,在税收上更不会有“一房N吃”的设计,这些条件都不一样,妄谈国际惯例毫无意义。

 

经济学家周其仁对于加税有个经典的论断:行政部门和专家都是闻税则喜,加税有太多理由,也太容易被接纳,这些理由加在一起,形成一个“万税”经济易如反掌。回到房地产税,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已然不少,如果不减少其他的税收,就仓促再上一个房地产税,那么最终的局面只会是更加变本加厉的“一房N吃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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